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
2021-202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高〔2021〕243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更加有力支撑服务中部地区崛起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1-202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办高〔2020〕289号)要求,经高校推荐、资格审查、会议评审,决定组建2021-202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等56个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省教育厅聘任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等相关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和开展本学科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指导高等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进教学改革。
(三)承担调研、评估、评审、评议、咨询等任务。
(四)组织有关师资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五)完成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及任期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止。根据工作需要增补聘任符合选聘与任职条件的新委员,任期至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聘期届满止。
四、委员职责
(一)委员职责:
1.以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2.不得以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身份从事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工作信息。
4.未履行委员职责,一个自然年内3次无故不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的委员,将予以解聘。
(二)主任委员职责:
1.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召集并主持教学指导委员会各项活动。
3.组织制定、落实教学指导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4.指导秘书长协助做好日常工作。
5.教学指导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副主任委员职责:
1.协助主任委员做好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2.受主任委员委托召集并主持教学指导委员会各项活动。
3.协助主任委员或受主任委员委托组织制定、落实教学指导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工作保障
(一)省教育厅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通过培训、交流会等形式提升委员履行职责能力水平。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二)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其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给予适当工作量减免、活动经费等方面必要的支持,将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入单位年度考核业绩。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所在单位应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
(三)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所在单位应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适当的活动场所。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时如需使用印章,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代章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由秘书长所在单位代章。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