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函〔2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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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高〔2021〕1号 各本科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号),引导高校主动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产业办学,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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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效促进校企“双元”育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号)的要求,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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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社会〔2019〕1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高校和中央企业: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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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各中央企业: 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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